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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轩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自去年 8 月监管收紧至今近一年,我国转融券业务于今年 7 月暂停。7 月 10 日,证监会发布通知,暂停转融券业务,规定存量合约可展期,但必须在 9 月 30 日前了结,并提高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从目前计算,距离监管规定的转融券“终止日”仅剩一个月左右。根据转融通信息,截至 8 月 19 日收盘,A 股转融券余额为 70.09 亿元,较年初下降 93.3%;转融券余量为 6.06 亿股,较年初下降 61.50 亿股,已接近完成监管设定的“清零”目标。
转融券作为一种“做空”工具,最初设计目的是帮助市场管理资产风险敞口,在一定程度上抵御资产价格下跌风险,稳定资产管理收益,同时提供更多交易策略选择,提升市场流动性。在 A 股特定市场条件下,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副作用”。
目前,暂停转融券以修复 A 股估值无可厚非。更有意义的是,回顾我国转融券实践,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汲取?A 股如何在制度设计和监管下走向理性成熟?这或许比解决当前困境更重要。
本文通过回顾我国转融券业务实践,试图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
转融券是转融通的一种形式,在融资融券业务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做空机制。融券是指投资者看跌股价,向券商借出标的股票并卖出,待股价下跌后再买入归还,从而赚取差价。而转融券是由中证金融作为中介平台,向机构投资者融券,再由券商出借给投资者进行融券卖空。自 2012 年 8 月转融通试点正式启动以来,转融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券业务券源不足的问题,并增强了市场做空力量。
受制度设计缺陷影响,转融券在实践中出现了机构、大股东变相套利、恶意做空、高卖低买等偏离制度初衷的现象,对资本市场稳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背后的原因在于资本市场主体“权利”失衡:掌握券源优势的做空机构赚取收益;券商赚取手续费和服务费;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出借证券获利;战略投资者赚取利息;而散户投资者由于资金和信息劣势,只能被动“接盘”和“买单”。
这种“权利失衡”在市场下跌时尤为明显。转融券叠加量化、远期套利等策略会持续放大做空效应,做空机构甚至通过建立多个纳入标的股票的资管计划,轻松绕过券源“门槛”限制,形成证券借入-卖出-买入-归还的链条闭环,对散户投资者进行多次反复收割。直至今年 1 月 28 日才被叫停的限售股出借制度,让大股东、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转融券解除限售股的交易限制,获得投机套利的巨大空间。
缺乏完善制度支撑的转融券制度给 A 股市场带来了不稳定的隐患。今年 7 月 10 日,证监会暂停转融券业务,规定存量转融券合约可延期,但最迟于 9 月 30 日结清,并提高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新规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据 Wind 数据统计,截至 7 月 11 日收盘,A 股全市场转融券余额为 304.21 亿元,较年初下降 71%;转融券余量约 24.21 亿股,较年初下降 43.35 亿股。
转融券新规的出台虽然短期内造成一定波折,但长期来看益处多多。短期内,融券保证金比例提高和转融券业务暂停导致融券成本上升,将导致转融券业务明显收缩,参与转融券的个股将面临机构集中回收,可能引起市场小幅波动,对流动性造成暂时影响。
但从长期看,随着转融券业务的暂停,机构、公司高管利用信息优势垄断做空、牟利的现象将减少,市场将回归到更规范健康的交易环境。
如今,随着监管的推进,转融券“风波”已告一段落,但此次调整给证券市场监管带来的启示值得思考。未来,保持监管的稳定性和应对变化的能力是重要原则。
以转融券新规为例,要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引导市场预期,落实过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秩序的干扰。要深化交易制度改革,优化配套机制,限制机构利用信息优势垄断做空,降低散户劣势。
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加强限售股管控,保障市场公平。还要强化持续监管,加大对信息披露不足、恶意操纵市场、违规套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