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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白内障手术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利用政策漏洞,通过“义诊”“公益筛查”等旗号引流,对患者违规实施手术,篡改病例,以此骗取医保资金。

2024年5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披露了这一骗保“模式”的运作流程。被告人刘庆明作为两家民营医院眼科的主刀医生,被控在明知医院存在骗保行为的情况下,依然参与实施白内障手术并从中获利。

刘庆明及其辩护人坚决否认这些指控,并主张其仅是一名执行手术的医生,并不参与医院的管理和决策,对骗保行为不知情,但法院最终仍认定刘庆明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并以从犯的身份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此类案件频发,不仅暴露出医院监管方的责任缺失,也引发实施手术的医生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讨论。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林少阳、游志敏及林志华等人经合谋商定,以上海华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共同出资承包绍兴袍江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袍江医院”)眼科,套取医保资金。三人均已另案处理。

林少阳、林志华等人招募刘庆明及李田等作为医护人员,还招募姚琴琴、丁小娥等作为市场引流组成员,以“复明工程”“慈善基金会”等福利活动为幌子,假借“义诊”名义进入村镇(社区),宣称“仅需自费部分或免费即可治疗白内障疾病”,引诱大量有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到该院眼科“就诊”,并接受住院手术“治疗”。

2017年8月至2019年,林志华以上海华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承包义乌稠州医院眼科套取医保基金。其运作手段与在袍江医院时类似,刘庆明同时在这两家医院任职。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16日,刘庆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刘庆明退缴人民币50万元。

2024年5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刘庆明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称,2017年10月到2018年8月,他通过朋友介绍到袍江医院眼科工作。待遇是保底5万元/月,但必须做一定数量的手术,超过规定的手术台数另外发奖金,差不多每台200元左右。而后他又到稠州医院,其保底工资为4万元,其余待遇在袍江医院差不多。

刘庆明称,他在医院的工作是,病人住院后检查其是否在适应症的范围内,排除手术禁忌症,并实施手术,“其他的都不管”。做白内障手术的病人需要满足视物不清,影响工作和生活,视力最好在0.3以下,检查发现晶状体混浊,并排除手术禁忌症等。进行手术的病人大多数视力都在0.3以下,视力在0.3以上的患者,如果影响工作和生活也可以做。

刘庆明称,市场部的人以“慈善基金会”的名义进行筛查,具体如何操作他不知道。“筛查后的病人愿意来医院做手术,是因为市场部的人向病人宣传是免费治疗。”患者基本上都是有医保的病人。

选择使用普通晶体的患者可免费接受手术,费用由基金会和医保共同承担,而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则不明确。

患者的视力由接诊医护人员检测,基本不经核实。仅当白内障较轻而视力明显受损的患者才会进行再次核查,因为此类患者通常存在眼底问题,手术效果可能不佳或具有禁忌症。

根据判决书引用的讯问笔录,患者会询问手术是否免费,刘庆明解释称,普通球面晶体免费,若需要非球面晶体则需加价。他收到的手术通知单上会注明晶体类型,他便据此执行手术。

刘庆明表示,林志华曾要求他修改患者的视力数据,原因是医保局规定视力低于 0.3 方可接受手术,但他并未答应。

在第五次讯问笔录中,刘庆明承认,市场部人员在乡镇筛查时的做法并不规范,通常假借基金会名义,未有医生陪同。在义诊过程中,市场部的工作人员身穿白大褂冒充医生进行检查,哄骗和恐吓老年人接受白内障手术,并宣称手术免费,费用由基金会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以此吸引老年人到医院就诊。

对于不知情的刘庆明,法庭将如何追究其责任,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方面,是否构成诈骗罪;刘庆明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协助。

法院认为,本案涉案人员为获取高额提成,不顾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诱骗大量持有医保卡的老年人接受不必要的白内障手术,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并非出于治疗目的,而是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取医保基金的意图,应认定为诈骗罪。

判决书显示,同案犯朱桂仙和赵爱珍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刘庆明坚持自己的无罪,其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在知晓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提供了帮助。

2023 年 6 月 26 日,刘庆明在写给承办法官的信中称,医院市场人员以“慈善基金”的名义宣传免费手术,吸引患者就诊的模式是林志华从他处学来的,当时这种模式在全国普遍流行,未受到卫生监管机构的禁止,许多白内障患者因此接受了手术。在东部某大城市,这种模式尤为盛行,“据说有医生一天可以做一百多台手术,直到 2019 年沈阳骗保案曝光后才被要求整改。”

刘庆明表示,他在绍兴袍江医院和义乌稠州医院的眼科工作中,职责是根据住院患者的检查结果选择适合手术的人员。“在此期间,我从未见过或听说过医保诈骗的情况,直到那天林志华要求我在修改的病历上签字。”

他称,2018 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林志华要求他在修改视力数据后的病历上签字。按照医保报销规定,术前视力高于 0.3 的患者不予报销,而这批修改后的病例就是为了达到医保报销标准。“我知道这是篡改医疗文书,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我当场拒绝了。”

他的说法得到员工黄婕的证实,黄婕供词称,“他们(林志华、林志荣)让刘庆明去改(修改病历,降低患者视力),但是刘庆明不同意。”

刘庆明表示,在发现医院管理层存在骗保企图后萌生离意,但出于安全考虑未举报,也未及时辞职。春节假期时,他才选择离职。

其辩护意见指出,刘庆明仅为一名手术医生,不参与医院决策和管理,也不参与手术所需的晶体采购和医保报销环节。辩方认为,刘庆明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他是否对不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的患者实施了手术。

另一名医生李田供述,“医生在做手术时知道病历和视力数据被修改,被告人刘庆明亦应知道该事实,但其对于大部分视力检查结果未予核查而行白内障手术。”

刘庆明辩称,患者入院后须经过门诊和住院部的两道医生检查。曾有患者因不符合手术条件而未能入院,也有患者在入院后经医生审核不符合手术条件而被出院。辩护律师提供了刘庆明未给 30 余名患者实施手术的名单。

辩护意见认为,相关人员对刘庆明的指控宽泛且带有猜测性。例如,同事林志煌称,“医生会想尽办法给他们做手术,因为眼科靠这个赚钱。”李田称,“事情大家都心知肚明,也都很害怕东窗事发。”

辩护意见指出,这些证词并未明确指控刘庆明在知情的情况下帮助医院诈骗。“在没有客观证据或明确事例指证的情况下,主观明知的推定应谨慎。”

实习医生董陈直接指证刘庆明知情,称“刘庆明医生说过稠州医院眼科在套取医保”。刘庆明辩解,他是在林志华让他在修改的病历上签字被拒绝后,才向董陈透露了医院涉嫌骗保的情况。

但法院认定,刘庆明是两家医院眼科的主刀医生,负责管理医生和手术。其他案犯供述证实,两家医院存在骗保行为。法院认为,刘庆明与林志华关系密切,在两家医院眼科实施诈骗期间均在工作,并领取高额提成。

法院综合证据认定,刘庆明实施的白内障手术是两家医院医保诈骗行为的重要一环。作为管理医生的主刀医生,刘庆明对诈骗流程不可能不知情,其辩解明显不符合常理。

法院认为,在明知医院科室存在骗保行为的情况下,刘庆明继续负责实施白内障手术并获得高额提成,明确具有诈骗的故意。

在评估手术风险和效果后,刘庆明选择不对部分患者实施白内障手术。这并不是否认他犯罪行为本质的选择,而是为了降低被发现的风险。

鉴于刘庆明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主谋,而是起辅助作用,法院认定他为从犯。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庆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朱桂仙和赵爱珍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目前,刘庆明已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