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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期印发,《通知》将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规定,已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可免考《财务管理》科目。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学校规定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简称负责人)于 20 日介绍了这一政策。负责人表示,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培养和评价体系中的两项重要制度安排。会计专业学位着重培养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则侧重于科学评估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促进两项制度的衔接有利于畅通会计人才流动渠道,避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并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还指出,2024 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 6 月 12 日启动报名。符合条件的新报名人员以及已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均可在报名阶段提交免试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