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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透露,目前已有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9个省份计划在今年年底前也会完成这一目标。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者在加入职工医保后,可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例如用于支付医药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目前,共济者和被共济者需在同一个基本医保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级市)才能实现共济;而省内异地共济则是指共济者和被共济者在同一个省份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实现对亲属的共济。
已经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共济的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河北、江苏等地,职工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供省内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共济,资金还可跨省使用。
据悉,浙江、河南、山东、广东部分地区已实现省内共济,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徽、陕西近期将会实现省内共济,而辽宁、黑龙江、湖北则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实施。
国家医保局指出,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参保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必须加入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参保者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
参保者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进行线上办理。具体办理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同时线下医保大厅也提供该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