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正案已于2024年8月22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旨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助力金融强国战略目标,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一带一路”建设,将上海打造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二条**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上海坚持现代金融体系建设、金融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四条** 上海构建央地协同机制,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推进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监管协同和风险防范。

**五、政府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规划建设,促进其与国际经济、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

**第六条** 市地方金融部门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制定目标和落实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推进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优化金融空间布局,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和外滩金融集聚带能级。浦东新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八、金融开放**

**第八条** 市政府配合中央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高金融开放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金融改革和制度型开放。

**九、扶持措施**

**第九条** 市政府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奖励和扶持金融机构、人才和创新。

**十、金融文化**

**第十条** 上海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倡导守正创新、诚信守约,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上海市根据国家部署,深化与国内其他地区的金融协作,加强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培养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市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金融对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

**第十二条**

上海市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在金融市场建设、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人才培养、金融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上海市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支持举办陆家嘴论坛等国际金融会议,促进全球对话与合作。上海市制定政策吸引国际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和多边金融组织集聚。鼓励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第一章 金融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上海市配合国家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确保结构合理、分工协作、自主可控、安全高效。

**第十四条**

上海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包括货币、外汇、债券、股票、期货、保险、黄金等市场的改革。促进金融市场有序联动,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投融资渠道,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培育上海金融市场指标体系,打造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

**第十五条**

上海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鼓励在境内外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促进在沪金融机构创新组织形式,完善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上海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包括信贷、股票、债券、信托、保险等基础性产品,以及期货和衍生品等风险管理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应用新技术,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第十七条**

上海市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设立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促进沪内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沪内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开发核心技术,提供定价、风险管理和金融担保品管理等服务,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制定。